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六十条已修改选举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