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一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选区应选。被两个以上选区提名推荐者,由选举委员会同被提名推荐者商定在一个选区应选。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一次选举中落选的代表候选人,在该次选举中不得再提名推荐为其他选区的代表候选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