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林地占用和征收、征用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经批准占用、征收、征用的林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收回使用权的,应当复垦还林,不能还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利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