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构配件,是指除专用设备以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泥制品和金属、木、塑等成品或半成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