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四)外商投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与工程项目性质、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应当实行监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