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垫资、提供建设用地、发放证照等为条件,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工程业务。施工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