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以及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