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必须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建筑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和设计图签、图章、执业证章。发包和承包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