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技术交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技术交易活动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技术交易活动的管理工作。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与技术交易相关的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