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技术交易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伪造、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撤销登记,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涉及税务违法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