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技术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技术或者侵占他人技术成果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