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技术交易条例/第三章 技术交易服务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设立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组织章程和服务规范;(二)有与服务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固定的场所和必需的资金、设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具备的条件。技术交易服务机构从事中介服务的,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接受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