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技术交易条例/第二章 技术交易第十三条已修改技术交易项目的价款、使用费用或者报酬,由当事人商定;也可以经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当事人议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