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学校的体育健身场地应当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安全的情况下,学校的体育健身场地应当向社会开放。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