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