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1990年10月28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