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扶助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根据政府支持和农民自愿的原则,采取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等多种形式,在农村地区逐步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及其他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已经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村地区,应当优先为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办理养老保险。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农村中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特困户优先给予救济和帮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