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同一学历层次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参军、升学、参加招收公务员考试、聘干时,具有相同的资格,在就业和待遇上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