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和干部培训、进修制度。职业学校应当有计划地选派教师进修和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