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各项资金、物资和固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或者占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