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事业。

国家设置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推广农业技术所需的经费,由政府财政拨给。

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推广农业技术的基础设施、专项投资应当根据财政收入、资金来源增长情况逐年增加。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