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本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调查研究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问题,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四)接受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督促、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五)办理其他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事项。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