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条已修改妇女应当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遵守社会公德,学法、守法,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