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条已修改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依法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