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已废止违法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在集贸市场以外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在集贸市场以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依法查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参与查处。查处案件时部门之间发生争议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