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高效能源的开发、示范、推广以及节能检验测试。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