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节能技术市场。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节能新技术,多渠道地开展国际、国内节能信息与技术交流。推广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