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等设备的能耗。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