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八条已修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建设规划和文物行政部门编制保护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