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应当将其收藏的文物进行展示,向社会开放。对展示的文物,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应当向中小学生、老年人、军人、残疾人免费开放,并逐步向社会免费开放。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