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考古发掘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在经过考古调查、勘探确认有文物埋藏的地域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市、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确定文物保护责任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