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八章 承包合同的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