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主管机关和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尽职尽责。对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者,尚不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