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得超载。超过收费公路限载标准的车辆不得擅自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对于进入收费公路的货运车辆,可以采用计重收费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财政、价格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