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禁毒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四十八条已修改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所需费用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