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禁毒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或者确定符合要求的戒毒医疗机构或者戒毒治疗科室。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