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戒毒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心理矫治、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