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管制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的个人信息,并自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登记信息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发现出租房屋内有贩卖、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