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地热水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侵占、破坏地热水资源。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