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