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得减少,质量不得降低。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