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坚持监督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为目的,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鼓励企业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