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水产品质量安全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实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的认定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颁发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无公害水产品由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转让、涂改、出租、买卖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