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路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设置平交道口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由具有公路专业设计、施工、养护资质的单位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增设平交道口应当严格控制。经许可增设的平交道口及安全附属设施建设,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由申请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平交道口达不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应当改造或者封闭。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