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涵洞、公路渡口。公路按照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按照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