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根据情节责令停业整顿,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二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