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