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