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档案馆提供利用档案和开展咨询服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其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档案馆应当无偿服务并优先提供。

档案馆向社会提供利用寄存的档案,应当征得寄存者的同意。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