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档案馆提供利用档案和开展咨询服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其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档案馆应当无偿服务并优先提供。档案馆向社会提供利用寄存的档案,应当征得寄存者的同意。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