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挪用、挤占、截留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必须全额退还,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